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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与执法承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负着全县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的职能。为进一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防范为主的原则执法。

对于非主观因素引起、情节轻微、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违规事项,比如:无药品购进记录或记录填写项目不完整的,药品保管无防潮、防虫、防鼠措施的,中药饮片的标签注明项目不全的,坚持适用首次不罚制。对于存在主观故意、经处理后重犯及有危害结果的违法违规案件,比如: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或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造成危害后果的,坚决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坚持从严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入。

二、坚持人性执法,注重服务。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首先下达行政告诫通知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教育促其改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再对企业提出警告,尽量通过非行政处罚的柔性手段达到执法监管的目的;如果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或整改的,就要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同时向企业下发行政建议书,再次教育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时,要亮证执法,讲明执法目的;用语文明,说话和气,避免粗暴执法;严格执行县委“七条禁令”等规定,不得要求企业主要领导陪同检查,不得在被检查企业用餐,严禁吃、拿、卡、要。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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