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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范县国土资源局审批、许可、服务事项

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范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共有6项,其中有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项目供地(划拨、出让)、临时用地审批。
一、土地登记须知
1、名称:土地登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3、应报材料(各3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4、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填写土地登记簿、归户卡。
5)颁发或更换土地权利证书。
5、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6、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土地局《豫价房字[1993]087号文》执行,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其中:单位10/,个人5/,国家特制证书20/证。
7、承办股室
土地利用股、地籍股
8、监督电话
5261253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知
1、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3、应报材料(各4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报告。
7)占用农用地的,须提供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听证材料。
8)补充耕地方案及占地位置图。
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4、办理程序:
1)受理。
2)踏勘。
3)审查。
4)批复。
5、办理时限:
上级国土部门审批的,10个工作日转报。县国土局审批的,10个工作日批复。
6、承办股室:
规划股
7、监督电话:
5261253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知
1、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2004]28[2008]3号文》
3、应报材料(各1份):
1)转让方申请。
2)改变原使用用途的需取得城乡规划部门的同意并出示证件。
3)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地上物产权证明。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4、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地价评估。
5)核定出让金额,拟定出让方案。
6)出让方案报批。
7)公开交易。
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9)办理土地登记。
10)资料归档。
5、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批准转让。
6、承办股室:
土地利用股
7、监督电话:
5261253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1、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3、应报材料(1)
1)、法人申请的
申请书。
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
申请书。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
申请书。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
申请书。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必须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成立项目公司的
申请书中要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合同受让人等内容。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办理程序:
1)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得使用权出让文件;
5)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6)申请和资格审查。
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8)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10)办理土地登记。
11)资料归档。
5、办理时限:
1)公告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
2)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日。
3)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4)未竞得者的竞买(竞投)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6、承办股室:
土地利用股
7、监督电话:
5261253
五、建设项目供地须知(划拨、出让)
1、名称:建设项目供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应报材料(3)
1)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平面布置图。
5)勘测定界图。
6)单位初步设计。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8)企业单位提供资质证明。
9)机构代码证。
10)法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出让土地评估报告。
12)人均耕地证明。
13)缴纳有关税费。
14)企业出具环评报告。
4、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踏勘。
5)审批。
6)归档。
5、办理时限:
在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县政府。
6、承办股室:
用地股
7、监督电话:
5261253
六、临时用地审批须知
1、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应报材料(各3份):
1)用地申请;
2)填申请表;
3)临时用地协议;
4)勘测定界图;
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6)复垦保证书和保证金
4、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5)归档。
5、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按省豫价房字[1993]087号、豫价房字[1995]012号、价费字[1993]134文件收取地籍测绘费112/亩。
7、承办股室:
用地股
8、监督电话
526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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