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政策
污染源限期治理和竣工验收项目
一、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2、现场勘察;3、填写《河南省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4、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评审;5、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治理通知书》;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治理方案及审查表;3、施工图及施工记录;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合格证明;5、项目试运行情况记录(含检测记录);6、项目试运行管理情况。
三、承诺时限
6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签署验收意见。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一篇:取水的申请和受理(节选)[ 03-27 ]
下一篇:权限范围内技术改造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