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范县农业农村局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范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即日起启用“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一枚,由范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并使用。
二、“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范围限于以范县农业农村局名义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行为,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除外)。
三、“范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范县农业农村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0日
上一篇:中共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 03-24 ]
下一篇:范县融媒体中心符合办理记者证人员公示[ 03-29 ]